环保督察“回头看”在辽宁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3批
来源:区生态保护中心浏览:6724次'时间:2022年4月13日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3批

(2021年4月11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举报人情况(选填)

1

X2LN202105010013

 东洲区平山街栗园小区27-2楼北侧,有小区居民破坏山体饲养家禽,噪音、异味、扬尘扰民。

东洲区

   举报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0年5月3日,经抚顺市东洲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生态分局、自然分局、老虎台街道联合现场检查,栗园小区北侧山坡上存在居民饲养家禽情况,共圈养10只鸡、5只鹅。经抚顺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核实,该地块为非林地,属城市建设用地,不存在山体破坏情况。现场有私自建设住房两处,用于居民居住,无房照等合法手续。擅自圈养家禽存在噪音、异味、扬尘等扰民情况。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6日,抚顺市东洲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对养殖的鸡、鹅完成清理。对违建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公告》,责令2021年5月18日前自行拆除,如期未履行,按照法律程序,强制拆除,拆除后由老虎台街道对该地块进行绿化。27-2号楼在栗园小区北侧山坡处有小开荒24块左右、建有房屋18处。目前,24处小开荒已清理完毕,没有手续的13处房屋当事人已自行拆除,剩余5处房屋经街道社区核实证明房屋建设时间均在2008年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抚顺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于2012年1月1日实施,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上述5户房屋不在法律法规拆除范围内。


2

X2LN202105050057

东洲区平山街栗园北区栗园小区27-2号部分居民侵占北面大片山地,毁林种地、饲养畜禽,畜禽粪便异味扰民。

东洲区

举报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0年5月3日,经抚顺市东洲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生态分局、自然分局、老虎台街道联合现场检查,栗园小区北侧山坡上存在居民饲养家禽情况,共圈养10只鸡、5只鹅。经抚顺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核实,该地块为非林地,属城市建设用地,不存在破坏山体、毁林情况,但存在小开荒种地情况。现场有私自建设住房两处,用于居民居住,无房照等合法手续。擅自圈养家禽存在噪音、异味、扬尘等扰民情况。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6日,抚顺市东洲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对养殖的鸡、鹅完成清理。对违建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公告》,责令2021年5月18日前自行拆除,如期未履行,按照法律程序,强制拆除,清理违建同时将小开荒一并清理,拆除、清理后由老虎台街道对该地块进行绿化。27-2号楼在栗园小区北侧山坡处有小开荒24块左右、建有房屋18处。目前,24处小开荒已清理完毕,没有手续的13处房屋当事人已自行拆除,剩余5处房屋经街道社区核实证明房屋建设时间均在2008年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抚顺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于2012年1月1日实施,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上述5户房屋不在法律法规拆除范围内。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东洲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27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东洲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24-54665077

邮寄地址: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搭连路2号32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