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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洲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考核 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文件号:东政办发〔2022〕5号    成文日期:2022-5-9 13:51:20
文件正文  
东政办发〔2022〕5号

东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洲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东洲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洲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暂行)

 

为推进东洲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规范运营,加强全过程监督和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东洲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PPP项目绩效考核具有周期长、专业强、监测难、涉及诸多利益相关者等特点,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工作,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PPP项目绩效考核要以项目合同为基准来支撑,并始终贯穿于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以真正实现对PPP项目的科学有效管理,践行PPP项目推行的“初心”。

二、考核范围

1绩效考核主体。按照《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文件相关规定,东洲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作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机构。项目实施机构负责协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PPP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

2绩效考核对象

1)东洲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实施机构,负责编制PPP项目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定期开展PPP项目绩效监控、在执行阶段开展PPP项目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维护PPP综合信息平台内项目信息、落实社会资本方问题整改、及时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等。

2)项目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的审核并完成开展PPP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财政部门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安排财政预算资金。

3)社会资本方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运营、维护及管理、移交等工作。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负责日常绩效监控,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做好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和信息记录,积极配合政府方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并确保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三、考核内容

1绩效评价要求。一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遵循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二是结合PPP项目实施进度及按效付费的需要确定绩效评价时点。原则上项目运营期每年度应至少开展一次绩效评价,每3-5年应结合年度绩效评价情况对项目开展中期评估;移交完成后应开展最后一次评价。三是绩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公开并接受监督。

2绩效目标与指标体系要求。PPP项目绩效目标与指标体系是实施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是衡量项目产出和效果的标准。其中,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总体绩效目标是PPP项目在全生命周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年度绩效目标是根据总体绩效目标和项目实际确定的具体年度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指标是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工具。

1)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包括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及项目管理等内容。其中,预期产出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时效等;预期效果是指项目可能对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带来的影响情况,物有所值实现程度,可持续发展能力及各方满意程度等;项目管理是指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预算、监督、组织、财务、制度、档案、信息公开等管理情况。

2)绩效指标体系。PPP项目绩效指标体系是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项目管理等绩效目标的细化量化。具体由绩效指标、指标解释、指标权重、数据来源、评价标准与评分方法构成,指标权重是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相对重要程度。数据来源是在具体指标评价过程中获得可靠和真实数据或信息的载体或途径。评价标准是指衡量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评分方法是结合指标权重,衡量实际绩效值与评价标准值偏离程度,对不同的等级赋予不同分值的方法。

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因项目实施内容、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发生变化或突发事件、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影响绩效目标实现而确需调整的,由项目实施机构和社会资本方协商确定,经财政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考核程序

1下达绩效评价通知。项目实施机构确定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时间后,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社会资本方及相关部门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

2组织实施绩效评价。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对PPP项目绩效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通过综合分析、意见征询,区分责任主体,形成客观、公正、全面的绩效评价结果。对于不属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责任造成的绩效偏差,不应影响社会资本方绩效评价结果。工作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具体参照PPP项目合同)、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评价目的和依据、评价对象和范围(具体参照PPP项目合同)、评价方法、组织与实施计划、资料收集与调查等。

3编制绩效评价报告。PPP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客观公正,内容通常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绩效评价工作情况、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相关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资料归档。项目实施机构应将绩效评价过程中收集的全部有效资料,主要包括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专家论证意见和建议、实地调研和座谈会记录、调查问卷、绩效评价报告等一并归档,并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妥善管理。

5评价结果反馈。项目实施机构应及时向社会资本方和相关部门反馈绩效评价结果。社会资本方对绩效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明确提出并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向项目实施机构解释说明并达成一致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应组织召开评审会,双方对评审意见无异议的,根据评审意见确定最终评价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处理。

项目实施机构应将PPP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区政府备案,同时各成员单位及时复核,复核重点关注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是否落实、引用数据是否真实合理、揭示的问题是否客观公正、提出的改进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

五、考核结果评定应用

1运营阶段绩效考核。包括常规考核和临时考核两部分,常规绩效考核和临时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常规考核占90%,临时考核占10%。常规考核根据绩效考核内容进行全面考核;临时考核过程中若发现的缺陷在整改期结束后未修复或修复不合格,每处每次扣一分,扣完为止,临时考核分值以一个付费周期平均值为准。

2绩效考核挂钩的付费机制

1)政府承担的年度运营补贴支出应与当年社会资本方绩效评价结果完全挂钩。财政部门应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安排相应支出,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绩效评价结果可作为项目期满合同是否展期的考量因素。

2)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统筹开展整改工作,并将整改结果报送区政府及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涉及自身问题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及时整改;涉及社会资本方或其他相关部门问题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及时督促整改。

3)项目实施机构应及时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机构绩效评价结果应纳入其工作考核范畴。

4)绩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的,且未达到100分时,限期15日整改,根据整改后的得分确定绩效考核比例支付;绩效考核得分以60分为及格分,在60分以下的,需限期整改并暂停支付。(绩效考核得分=90%*实际常规绩效考核得分+10%*临时考核得分)

1:绩效考核系数表

得分(b     绩效考核支付系数(比例)   整改期

b=100   1   不做整改

100b90   1   限期15日整改

90b80     0.95    限期15日整改

80b70     0.9      限期15日整改

70b60     0.85    限期15日整改

60b   00.8   乙方限期15日整改,待整改合格(即:总分>60分)后,按照0.8计算。整改不合格,支付按0计算。

六、组织领导

东洲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常务副区长尚峰任组长、区财政局局长张国辉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分别为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分局、区应急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局,具体负责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附件1净水厂项目运营期绩效考核评分表.doc


附件2污水处理项目运营期绩效考核评分表.doc


  

                                            东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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