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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洲区森林督查问题整改 “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东政办发〔2022〕14号    成文日期:2022-7-28 10:20:42
文件正文  
东政办发〔202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直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东洲区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清零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28

 

 

 

        东洲区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清零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深做实林长制,巩固森林督查和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成果,全力提高我区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销号率,按照《关于印发<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清零行动方案>的通知》(辽林草字〔2022〕10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清零行动(以下简称清零

行动),对自2013年以来发现和积压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限期查处和整改,特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按照《东洲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和部署,本着快查、快立、快诉、快结的原则,充分凝聚和发挥林草、检察、公安系统合力,全力推进破坏森林资源行政和刑事案件的查处、整改和销号工作,并通过探索实施联合执法模式,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清零行动查处案件范围包括2021年开展的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和2018年以来森林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尚未整改到位的(2013年至今)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行政案件要于2022年底前处罚完毕,其中,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达到销号标准的案件数量不少于70%(指录入国家林草局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的案件),20235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工作。公安机关要对林草部门移交的刑事案件线索快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要及时完成立案查处工作。

二、时间安排和阶段划分

清零行动20227月份开始,到20236月完成。整个行动安排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调查核实阶段(2022年7月至2022年8月15日)

各乡镇及国有林地单位要对照区林草部门下发的森林督查图斑数据,对本区域内违法违规使用林地项目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填写调查统计表,具体落实到项目名称、违法行为人、林班、小班及破坏面积,于8月15日前将调查统计表上报区清零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及国有林地单位

(二)案件查处阶段(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11月15日)

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组织精干力量对案件逐一梳理、复核、技术鉴定,按执法权限报送、移送相关执法部门。同时,督促林权单位对涉林案件恢复责任人的恢复成效进行依法监督和指导,推进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恢复;公安机关加大对林草部门移交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快案件侦办进程,突出刑事打击质效;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林刑事案件。

在案件查处阶段,区清零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个月对各单位清零行动予以调度,对进展缓慢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

协作单位: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各乡镇及国有林地单位

(三)全面恢复治理阶段(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5月

30日)

按照林草部门、公安部门案件查处结果,本着谁破坏、谁恢复

的原则,及时对恢复责任人的恢复成效进行依法监督和指导,下达限期恢复整改通知。对拒不恢复也不补办林地手续的违法地块坚决予以清理,并按照《辽宁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的通知》(辽林草办〔202129号)要求进行恢复,确保本区域内破坏森林资源案件20235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工作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及国有林地单位

(四)总结讲评阶段(2023年6月)

召开全清零行动总结会议,讲评清零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典型例,收集、整理和报送清零行动中的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行动成果,同时提出下步工作计划。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履职尽责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对此,从事保护森林资源的工作人员要以清醒的政治意识和勇于担当的思想,不断增强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清零行动为契机,积极处理历史积案,变被动为主动,将清零行动为年度重点工作,切实提高案件办结率。

(二)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清零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清零行动的部署、检查、督导、验收等事宜。

   长: 赵效飞     区长

  长: 尚  峰     区政府分管日常工作副区长

李  满     副区长

  员 : 王  文     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局长

蔡景春     市公安局东洲分局常务副局长

邵建春     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国辉      区财政局局长

孟宪勇     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立臣     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局长

郭晓彤     司法局局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各乡镇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均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文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宣世昌同志担任,联络员:周建佟。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积极配合区政府清零行动的组织实施。

)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清零行动落到实处

一要搞好工作汇报。各单位要定期向清零行动领导小组汇报清零行动进展,重点汇报案件查处数量、整改数量、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计划等。二要搞好工作配合。各属地单位要与各级部门之间统一思想认识,密切沟通协调,积极搞好工作配合。要通过联席会议方式,共同会商急案、难案、要案解决办法,形成推进清零行动强大合力,从严从快办理案件。三要搞好上下贯通。各部门要按照层级管理要求,及时检查、指导、调度下级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区清零行动领导小组将对清零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四要搞好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机构职能作用,加大清零行动宣传力度,形成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和氛围。

)加强建章立制,夯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基础

各单位要树立动态清零意识,在今后年度森林督查过程中新发现的案件,要做到即发现,即查处,即销号,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造成新的积案。今后每年各级林长制考核都要把结案销号率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同时,不但要将改当下清理存量作为近期工作目标,更要将立长远建章立制作为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借力于实施林长制和此次清零行动,尽快补齐工作短板,堵塞制度漏洞,真正建立起政府组织、全面覆盖、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机制。

 

附件:森林督查清零一览表.xls




 
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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