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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东洲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文件号:东政办发〔2020〕30号    成文日期:2020-12-9 13:32:57
文件正文  
东政办发〔2020〕30号


东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东洲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切实做好全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按照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已发现的135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予以公布,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3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106处。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之间的关系,确保我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东洲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doc


 

 

 

 

东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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