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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洲区化工类建设项目备案联合预审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东政办发〔2021〕16号    成文日期:2021-7-2 9:47:23
文件正文  
东政办发〔2021〕16号

 

关于印发《东洲区化工类建设项目备案联合预审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营商局、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东洲区化工类建设项目备案联合预审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东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洲区化工类建设项目备案联合预审机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化工类项目建设审批程序,促进我区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抚顺市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转发2021年全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排查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抚安环整办发〔2021〕6号)相关要求,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同意建立我区化工类项目备案联合预审机制。

一、联合预审项目范围

根据市发改委的要求,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属于区级备案权限的新建、改建、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列入到联合预审范围,其中重点包括炼化类、化学原料药、农药、储油储气设施类等建设项目。

二、联合预审程序

(一)项目建设单位向区发改局提出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或向区工信局提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后,区发改局、工信局依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对项目情况进行审查,并启动联合预审机制。

(二)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化工类项目,区发改局、工信局应组织应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等行业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联合预审,行业部门分别提出具体意见。

(三)对于通过联合预审的项目,区发改局或工信局按程序出具备案文件。未通过联合预审的项目,区发改局或工信局应及时告知项目单位。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逐步建立联动的协管体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对于《目录》中淘汰、限制类项目禁止建设,不予出具项目备案文件,对于符合产业政策的鼓励类项目,要结合省发改委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行业工业投资项目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辽发改工业〔2020〕63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管理。

(二)严格按照市发改委出台的《抚顺市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的要求,预防、严控新建、改建、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三)各联合预审单位要根据本行业相关规定,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进行预审,预审结果不代表最终审批结果。

附件:1、项目基本信息.doc

          2、新建项目预审意见表.doc

          3、技改项目预审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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