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2017〕1号
东洲区政府关于责令徐瑞军炼油厂关闭的决定
徐瑞军:
你位于东洲区兰山乡的小炼油厂属于国家落后产能生产项目,且生产过程中无污水处理设施,污染周边环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区政府决定,责令你关闭小炼油厂,拆除生产设备和相关设备,如你逾期未关闭,区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洲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3日
东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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