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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文件号:东政发〔2017〕3号    成文日期:2017-2-12 10:25:26
文件正文  
东政发〔2017〕3号


东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高新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抚政发〔2016〕48号),区政府决定,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15项。其中:各相关部门对应承接行政职权8项,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事项6项,取消行政职权1项。

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于承接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要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制定和公开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附件:1、东洲区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doc

          2、东洲区调整管理方式及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目录.doc





                             东洲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  


解读:东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抚政发〔2016〕48号)。

二、《通知》主要内容

区政府决定,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15项。其中:各相关部门对应承接行政职权8项,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事项6项,取消行政职权1项。

三、《通知》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于承接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要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制定和公开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