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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洲区促进“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东政发〔2019〕3号    成文日期:2019-3-29 9:39:39
文件正文  
东政发〔2019〕3号


东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洲区促进“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东洲区促进“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规范东洲区工程项目依法直接发包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东洲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  


解读:东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洲区促进“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标工作,不断完善招投标工作的监管机制,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根据2018年6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中规定,特制定东洲区工程项目新的依法直接发包工作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1、工作流程

(1)各建设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工程建设项目。

(2)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施工单位资质、信誉、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及规费等条件确定施工单位入围的基本条件,并依据资质的条件向领导小组提供三家以上区内注册的建筑企业供领导小组选择确定。

(3)区直发包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建设需要随时组织召开会议,并且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各部门。

(4)各建设单位完善工程手续,组织工程建设,及时办理结算。

2、工作要求

(1)区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要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投标,其中属于“急、难、险、重”等特殊建设项目可以采取直发包方式进行招投标。

(2)要严格项目建设审批程序,需要经区直发包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的建设项目,在完成设计、评审、立项后,到区招标办填写直发包项目申请书,报分管区领导签字和分管招投标工作的区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区直发包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并办理完直接发包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3)区直发包领导小组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考各施工单位的资质和信誉,结合区内建筑施工企业业绩统筹确定中标单位,确保区内注册建筑企业享受平等机会。

(4)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区政府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对存在不良记录施工单位要统一上报到区住建局,列入到黑名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