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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文件号:东政发〔2017〕5号    成文日期:2017-10-26 9:23:31
文件正文  
东政发〔2017〕5号


东洲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抚政发〔2017〕22号)要求,区政府决定调整行政职权事项48项。其中,各相关部门对应增加行政职权42项、取消行政职权6项。

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对于新增的行政职权,有关部门要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公开办理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确保权力运行简洁高效。区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东洲区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

 

附件:1、《东洲区人民政府调整区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xls

          2、《东洲区人民政府取消县(区)级政府行政职权目录》.xls





 

东洲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  


解读:东洲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抚政发〔2017〕22号)要求。

二、《通知》主要内容

区政府决定调整行政职权事项48项。其中,各相关部门对应增加行政职权42项、取消行政职权6项。

三、《通知》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对于新增的行政职权,有关部门要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公开办理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确保权力运行简洁高效。区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东洲区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