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政府文件 >> 规章制度

编委办下发《东洲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
浏览:47695次'时间:2015年11月2日

      为加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力度,进一步推进我区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切实发挥机构编制实名制在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中的动态监管作用,依据《关于印发〈抚顺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抚编办发[2015]36号)文件,由区编委办起草,联合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东洲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了正式文件,现已下发。

      本办法是为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膨胀而采取的一种核准使用机构编制、全程监管机构编制的管理制度,它以中央编办研发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为依托,以《机构编制管理证》(以下简称《管理证》)为载体,以《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单》及《列编和列领导职数通知单》为手段,实行定编定员,确保实际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机构编制、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相互配合,建立相互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实名制管理工作。       

                东洲区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